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经济负担,有效助推企业健康发展,常州市决定从11月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。 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,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%下降为2%,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%下降为1.5%,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%下降为0.5%。 这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共29个月,据测算,中盐常化公司每月少缴纳失业保险金约5万元。 (钱海涛)